招募青光眼患者 | NCX 470滴眼液

进行中
适应症: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项目用药:NCX 470 滴眼液
年龄要求:18~85岁
招募人数:50
开展区域:
北京/甘肃/广东/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山东/上海/山西/陕西/四川/天津/浙江/重庆
截止时间:2024-11-30
温馨提示:登录后才能推荐
项目介绍

一项在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受试者中比较NCX470 0.1%与拉坦前列素0.005%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随机化、多区域、双盲、平行组试验


参加标准

如果您是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眼压升高)患者,且符合以下标准,将有可能参与该研究:

1. 年龄 18~85 周岁,性别不限;

2. 高眼压症患者有至少 6 个月的诊断记录;

3. 愿意遵循研究方案所有的研究程序和访视。

注:以上为少部分入排标准,最终入组标准由临床医生掌握,并以检查结果为准。


排除标准

1. 晚期青光眼或任一只眼杯盘比大于0.8、或有注视点分裂、或危及注视点的视野缺损或重度视野缺损的受试者。无法可靠执行视野检查的受试者(可靠性标准见附录2)。 

2. 不愿意或无法终止当前使用的降IOP药物的受试者。(允许在筛选访视和第1次入选资格访视之间使用洗脱期更短的降IOP药物)。 

3. 房角狭窄的受试者(根据Shaffer前房角分级系统,3个象限低于2级)和任一只眼存在房角关闭、临床显著性周边前粘连、先天性青光眼或有房角关闭病史的受试者。 

4. 任一眼中央角膜厚度小于480 μm或大于620 μm的受试者。 

5. 存在导致任一眼无法接受压平眼压测定法的任何情况的受试者(例如角膜表面明显异常、角膜瘢痕、圆锥角膜)。 

6. 在第1次入选资格访视或第2次入选资格访视的8AM评估时,任一眼患有>1级结膜充血(分级为0-无 至3-严重)的受试者。 

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任一眼既往或目前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角膜疾病从而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受试者。 

8. 任一只眼的中央角膜内皮细胞密度<2000个细胞/mm2的受试者。(注:此标准仅适用于将在美国随机化分配的前200例受试者和将在中国随机化分配的前50例受试者的初始亚组,将收集这些受试者的12个月安全性数据。) 

9. 任一眼有严重干眼史的受试者。 

10. 任一眼有任何活动性或复发性眼内感染、炎症、虹膜炎或葡萄膜炎的受试者。 

11. 任一眼确诊为具有临床意义的视网膜疾病(例如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黄斑变性、视网膜中央静脉或动脉阻塞、黄斑水肿)的受试者。 

12. 不愿或不能在第2次入选资格访视、第3个月访视、第6个月访视和第12个月访视的前1周停止使用硬性隐形眼镜或前2天停止使用软性隐形眼镜的受试者。不愿或不能在研究访视日停止使用角膜接触镜的受试者。 

13. 任一只眼曾行青光眼或房角手术或操作[例如,YAG激光虹膜周边切开术、粘小管成形术、小梁切除术、氩激光小梁成形术(ALT)]的受试者。 

14. 任一眼植入或取出微创青光眼植入物(MIG)的受试者。 

15. 在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任一眼接受选择性激光小梁成形术(SLT)的受试者。 

16. 任一眼既往有复杂白内障手术史或既往屈光性角膜切开术史的受试者。允许既往无并发症的白内障摘除术、角膜缘松弛术、YAG囊切开术、无并发症的LASIK(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PRK(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切削术)和ASA(改良表面切削术),但前提是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未进行。 

17. 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任一眼接受过眼部切口手术或发生过严重外伤的受试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用药末次给药后30天需要进行眼科手术的受试者。 

18. 对PGA类或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存在已知超敏反应或禁忌症的受试者。 

19. 对NO治疗存在已知禁忌症的受试者(例如重度低血压史、酒精滥用史)。 

20. 合并用药可能影响NO供体化合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者。 

21. 目前需要或预期研究期间需要眼部、局部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允许使用吸入性、关节内或鼻内类固醇或皮肤外用类固醇[面部除外])。 

22. 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启用或换用已知会影响IOP的药物(全身或眼部)(例如β拮抗剂、α受体激动剂、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的受试者。 

23. 目前需要治疗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眼部用药治疗的受试者,包括应用于眼睑或睫毛的药物(允许使用非处方药人工泪液和眼部抗组胺药)。 

24. 接受过前房内植入物(例如贝美前列素SR、曲伏前列素眼内植入物、地塞米松眼内植入剂)的受试者。 

25. 具有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史或存在全身性疾病,从而使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受试者风险或混淆研究结果的受试者。 

26. 在参与研究期间参与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研究的受试者,或在筛选访视前42天内接受过研究药物的受试者。 

27. 在II期NCX-470-17001临床试验或III期NCX-470-02试验中随机接受治疗的受试者。 


开展医院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甘肃省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广东省汕头国际眼科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河南省立眼科医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湖南省长沙爱尔眼科医院辽宁省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山东省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青岛眼科医院
上海市上海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市上海市眼科医院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山西省山西省眼科医院
陕西省西安市第四医院四川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重庆市重庆爱尔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