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LBL-024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18岁≤年龄≤75岁;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4. I期研究阶段纳入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受试者;
5. II期研究阶段纳入神经内分泌肿瘤、胆道腺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鳞癌、肝细胞癌、头颈鳞癌等;
6. 具有良好的体力状态;
7. 可以按期随访,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中草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既往对抗体类药物治疗有严重的超敏反应或已知对LBL-024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
5.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6.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安徽省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安徽省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北京市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北京市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北京市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河北省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河北省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 |
河南省河南省肿瘤医院 | 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湖北省湖北省肿瘤医院 | 湖南省湖南省肿瘤医院 |
江苏省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 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肿瘤医院 |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四川省四川省肿瘤医院 |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 |
浙江省浙江省肿瘤医院 | 浙江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