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估9MW282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的Ib/II期临床研究
1. 所有受试者或监护人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亲自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80周岁(包含界值),男女不限;
3. ECOG评分0~1分;
4.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伴有鳞状分化、腺分化或混合类型的尿路上皮癌也符合要求,无法行根治性手术切除;
5. 既往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治疗情况: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治疗;
6. 须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进行新的肿瘤组织活检;
7.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8. 根据RECISTv1.1标准,筛选期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有明确的放射治疗史者,可测量病灶在放射野外或在放射治疗完成后已显示明确的进展;
9. 受试者器官功能需满足以下标准,如果受试者近期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治疗,必须在任何生长因子治疗后≥7天或任何输血后≥14天接受血液学检查: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NeutrophilCount,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atelet,PLT)≥100×109/L;血红蛋白(Hemoglobin,Hb)≥90g/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Transaminase,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Aminotransferase,AST)≤3倍正常值上限(UpperLimitofNormal,ULN);总胆红素≤1.5倍ULN(Gilbert综合症受试者的总胆红素应<3倍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NormalizedRatio,INR)≤1.5倍ULN;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或血肌酐≤1.5倍ULN;
10.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无生育能力女性,特指曾做过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是已绝经;育龄期女性,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用药结束180天内都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男性受试者,已切除输精管或同意在研究治疗阶段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180天内使用避孕措施。
11. 能够理解并按计划进行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的研究程序。
1.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1天内接受了化疗、放疗等抗肿瘤治疗;
2.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定义为需要全身麻醉和>24小时住院治疗),但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试验的小手术除外(例如拔牙、穿刺等);
3. 既往使用过PD-1、PD-L1、PD-L2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帕博利珠单抗、阿替利珠单抗、替雷丽珠单抗等;
4. 既往接受过偶联单甲基澳瑞他汀E(MonomethylauristatinE,MMAE)的抗体偶联药物治疗,如Enfortumabvedotin等;
5. 受试者持续存在与既往治疗(包括全身性治疗、放疗或手术)相关的临床显著毒性(2级或以上,除脱发、色素沉着外);
6. 受试者存在2级及以上周围神经病变;
7. 血糖控制不佳的受试者
8. 研究者评估首次给药前存在可能导致角膜疾病风险增加的受试者;
9. 受试者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①急性心肌梗塞;②不稳定型心绞痛;③脑血管意外(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④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⑤纽约心脏协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⑥QTcF≥470ms(女性)或≥450ms(男性)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⑦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VentricularEjectionFraction,LVEF)<50%或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发现严重室壁运动障碍;⑧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受试者;⑨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选本研究的心律失常;
10. 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需同时满足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需同时满足HCV-Ab阳性,且HCV-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杆菌感染或其它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发生的需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常规预防性抗感染治疗除外);
11. 受试者存在其他重度或未控制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或会影响受试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间质性肺疾病、重度哮喘等;②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肺栓塞、深静脉血栓(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除外);④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12. 受试者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NervousSystem,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完全恢复,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糖皮质激素治疗。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13.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4. 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患有精神疾病,影响试验依从性;
15.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者;
16. 受试者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P-糖蛋白(P-glycoprotein,P-gp)抑制剂或诱导剂、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17. 受试者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高剂量糖皮质激素(>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
18. 受试者首次研究用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活疫苗;
19. 受试者首次研究用药前28天内接受/使用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治疗或试验性医疗器械;
20. 受试者首次研究用药前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21. 受试者首次研究用药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经根治性治疗且预期可治愈的癌症除外,如基底皮肤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经根治性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等;
22.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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