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SSGJ-705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1.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3. 肿瘤组织HER2表达(定义为IHC1+至3+)、PD-L1阳性(定义为TPS≥1%或CPS≥1)的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与申办方沟通过可能允许入组PD-L1表达阴性或HER2IHC<1+,或无法确定受试者),其中:第1、2、3部分的受试者须为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浸润性导管癌、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宫颈鳞癌或腺癌或腺鳞癌、子宫内膜癌、铂耐药卵巢上皮癌、胆道恶性肿瘤等,且为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受试者。第4部分的受试者为初治驱动基因阴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或其他瘤种患者。
4. 根据RECISTv1.1标准评估,至少有1个可反复测量的非脑部病灶;对于之前接受过放疗的非脑部病灶,若该病灶为唯一可反复测量病灶且有客观证据证明其放疗后存在明确进展,则可将其选做靶病灶;对于无可测量靶病灶的受试者,与申办方沟通后可能允许入组。
5. 良好的器官功能。
注:以上入排条件为主要条件,最终是否能够入组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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