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SSGJ-707联合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1. 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2.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非鳞状NSCLC或者鳞状NSCLC(AJCC第八版)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针对非转移性疾病以治愈为目的接受过辅助/新辅助化疗或针对局部晚期疾病接受过根治性同步或序贯放化疗的受试者,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6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4. 根据RECISTv1.1标准评估具有至少一个可反复准确测量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5. 受试者需提供基于组织样本检测的EGFR/ALK和PD-L1表达水平的检测报告,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则需提供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约15张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EGFR/ALK和PD-L1表达检测(EGFR/ALK检测需要10张左右切片,PD-L1检测需5张左右切片;
6. 受试者(包括女性和男性)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使用试验药物后120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注:以上入排条件为主要条件,最终是否能够入组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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