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 BGC515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1.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性别不限;
3. 预计生存期≥12 周;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附录 1);
5. Part I: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MM、EHE 或其他晚期实体瘤,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拒绝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Part II: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MM、EHE、胶质母细胞瘤(无论是否有 Hippo 信号通路异常:包括 NF1/2 缺陷、YAP/TAZ 融合、LATS1/2 突变和 MST1/2 突变),或其他具有 NF1/2 缺陷、YAP/TAZ 融合、LATS1/2 突变、MST1/2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拒绝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6.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对于胶质母细胞瘤患者至少有一个基于 RANO 标准的可测量的增强病灶。
7. 除原发疾病外,无严重血液学、心肺、肝脏或肾脏疾病。
8. 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要求(要求采血前 2 周内没有给予造血生长因子治疗或输血、输凝血因子/血小板、输白蛋白治疗):
a) 血液学
● ANC≥1.5×109/L;
● 血小板≥100×109/L;
● 血红蛋白≥90 g/L。
b) 肾功能
● 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 肝功能
● 血清 TBIL≤1.5×ULN;
注:Gilbert 病患者:TBIL≤3.0×ULN;
● AST≤2.5×ULN 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注:确诊肝转移的患者:AST 和 ALT≤5×ULN;
● 血清白蛋白≥30 g/L;
d) 凝血功能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接受长期抗凝治疗的患者如果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1 个月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剂,则可参加研究。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WOCBP,附录 5),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在试验药物治疗期间以及试验药物治疗结束后的 90 天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
10. 男性患者承诺在试验药物治疗期间以及试验药物治疗结束后的 90 天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此外,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此期间不会捐献精子。
福建省福建省肿瘤医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山东省山东省肿瘤医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医院 |
浙江省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