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LP-003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持续性过敏性哮喘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一项多中心、随机、盲法、阳性药和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试验
1.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男女不限;
2. 体重≥ 40 kg;
3. 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20 版)》诊断为支气管哮喘至少 1 年,且根据《中国过敏性哮喘诊治指南(2019 版)》诊断为过敏性哮喘;筛选前 1 年内至少 1 次哮喘加重史;
4. 筛选前 24 个月内或筛选时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5. 在随机前 12 个月内有至少对一种相关的过敏原进行了皮肤点刺试验阳性或血清特异性 IgE 阳性的检测结果;
6. 筛选前至少 8 周接受中高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治疗,且随机分组前需稳定使用 4 周,哮喘病情仍处于部分控制或未控制状态;
7. 联合至少一种其他哮喘控制药物治疗(长效β2 受体激动剂(LABA)、长效抗胆碱药(LAMA)、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及缓释茶碱等治疗)且随机分组前稳定使用 4 周;
8. 筛选时,40%<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80%预计值;
9. 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试验药物给药后的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0. 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理解并正确填写评估表,能够正确使用 PEF 仪并记录患者日记卡,且可以按期随访。
注:以上入排条件为主要条件,最终是否能够入组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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