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估口服 HP518 片在中国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开放、多中心 I/II 期临床研究
1. 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提供在有人见证情况下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同意遵守方案要求。
2. ≥ 18 岁的男性。
3. 雄激素受体(AR)配体结合结构域(LBD)活化突变的患者(此条仅适用于第 II 阶段剂量拓展部分)。
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经组织学证实患有前列腺腺癌,但无已知的显著和相关神经内分泌分化或小细胞特征。
5. 入组研究时,骨扫描发现至少 2 处骨病灶或 CT/MRI 观察到软组织疾病,从而证明患有转移性疾病。
6. 接受过至少一种新型内分泌治疗(如阿比特龙、恩扎鲁胺、阿帕鲁胺、达罗鲁胺、瑞维鲁胺等)和至少一线化疗(多西他赛、卡巴他赛等)进展后(第 I 阶段剂量递增可纳入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或不耐受化疗的患者,对于该类患者,不需要提供化疗进展的证据),通过以下标准评估疾病进展:
PSA 进展:定义为 12 周内出现进展,对比基线(PSA 升高前的参考值),至少 2 次 PSA 水平升高,每次测定间隔 ≥ 1周);
或影像学进展:定义为骨扫描发现 2 个新病灶或 CT/MRI 发现软组织进展。
7. 必须已从与任何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中恢复,除非研究者评估此毒性不具有临床意义(例如,LHRH 治疗所致的潮热)。
8. 筛选时去势:
正在使用 LHRH 激动剂/拮抗剂进行 ADT(雄激素剥夺治疗)治疗或有双侧睾丸切除术史;
且筛选时血清总睾酮 ≤ 1.7 nmol/L(50 ng/dL)。
9. 接受双膦酸盐或其他经批准的骨靶向治疗(如地舒单抗)的患者,必须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至少 4 周内保持稳定剂量。
10. 筛选时 PSA 值 ≥ 2 ng/mL。
11. 能够吞咽研究药物并遵守研究要求。
1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 ≥ 6 个月(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至 1)。
13. 器官功能充分,说明如下: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109/L(1500/mm3)
血小板计数 ≥ 100×109/L
血红蛋白 ≥ 9 g/dL
总胆红素 ≤ 1.5×ULN(有 Gilbert 综合征记录的患者除外;Gilbert 综合征的总胆红素≤2.5×ULN)
天冬氨酸转氨酶和丙氨酸转氨酶≤2.5×ULN
白蛋白 > 30 g/L
血清肌酐 ≤ 1.5×ULN。
注:患者不可在筛选时测定血常规值前 1 周内接受任何药物纠正 ( 包 括 : 粒 细 胞 集 落 刺 激 因 子 ( 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CSF)或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促红细胞生成素等药物),也不可在 4 周内接受输血。如果初始结果不符合入选标准,上述检测也可在筛选期内重复一次。
14. 同意使用避孕套,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患者无生育能力(睾丸切除术)或拥有无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即绝经后、接受过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
患者及其女性伴侣必须同意在给药第一天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使用适当避孕方法,防止妊娠。充分避孕法定义为:
1) 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等避孕方法;
2) 放置宫内节育器或宫内节育系统;
3) 筛选前输卵管结扎至少 6 个月;
与妊娠女性发生性行为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给药第一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使用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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