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价SKB264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用药在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篮式研究
1.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依从方案流程访视。
2. 既往含铂化疗失败的晚期pMMR子宫内膜癌:
a. 经当地病理实验室证实为pMMR的子宫内膜癌。
(注:1当地pMMR检测应评估MSH6、PMS2、MSH2和MLH1。2pMMR定义为4种蛋白均表达。)
b. 受试者应既往至少一线含铂化疗失败,且有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
如果在完成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12个月内疾病进展至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阶段,则既往新辅助/辅助化疗将被视为一线治疗。
注:不允许既往接受抗PD-1/L1治疗。
3.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4. 预期生存期≥3个月的受试者。
1. 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对于既往经治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CNS疾病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2周已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脑转移。
2.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的受试者,如:
a.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b.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舒张压>100mmHg和/或收缩压>160mmHg)
c.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Ⅲ~Ⅳ级)
d. 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e. 未经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f. QTcF间期>480ms
3. 诊断为活动性乙肝或丙肝。
4. 控制不佳的HIV感染的受试者。
5. 活动性肺结核。
6.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7. 具有间质性肺病病史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8. 既往任何时候使用含有拓扑异构酶I的抗体药物偶联物治疗早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受试者。
9. 既往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疫苗,或任何靶向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药物的受试者。
北京市北京妇产医院 | 广东省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广东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河南省河南省肿瘤医院 |
湖北省湖北省肿瘤医院 | 湖北省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湖南省湖南省肿瘤医院 |
吉林省吉林省肿瘤医院 | 吉林省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辽宁省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山东省山东省肿瘤医院 |
山东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 |
上海市上海市红房子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原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肿瘤医院 |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