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 RJK-RT2831注射液

进行中
适应症:复发/难治性 AML
项目用药:RJK-RT2831注射液
年龄要求:18~75岁
招募人数:35
开展区域:
安徽/广东/广西/河北/河南/江苏/江西/辽宁/陕西/天津
截止时间:202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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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项评估 RJK-RT2831注射液在恶性血液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选本试验:

1.年龄≥18 岁且<75 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经研究者评估以下三点并认为适合参与本研究:a)受试者充分理解本研究的要求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b)能够遵守本研究的用药要求以及所有与研究相关的程序和评估;c)不被视为潜在的不可靠和/或不合作。

3. ECOG 体力状况评分≤2 分,且预计生存期≥3 个月。

4. Ia 期纳入符合以下条件的复发/难治性 AML 受试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第 5 版(2022 年)血液淋巴肿瘤分类:髓系和组织细胞/树突细胞肿瘤[4]确诊的 AML受试者,包括除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APL)外的任何亚型。这些受试者先前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且目前对可提供临床益处的现有标准治疗失败。

 注:复发/难治性 AML 需满足以下诊断标准:①复发性 AML:AML 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②难治性 AML:经过标准方案治疗两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 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 个月内复发者;在12 个月后复发且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两次或两次以上复发者; 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Ib 期暂定纳入符合以下条件的恶性血液肿瘤类型:经确认先前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且目前对可提供临床益处的现有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难治性 AML 受试者,以及根据 WHO 第 5 版(2022 年)标准诊断和修订的国际预后积分系统(Revised International Prognostic Scoring System,IPSS-R)[5]风险分类为高风险或极高风险的 MDS 受试者,具体肿瘤类型根据Ⅰa 期试验结果而定,可能会扩展到其他恶性血液肿瘤。

注:可考虑纳入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原始细胞增多(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 with excess blasts,MDS-EB)1 型(MDS-EB1)或 2 型(MDSEB2)的受试者,EB 型较其他亚型向 AML 转化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可能会具有较大的临床获益。

6. Ia 期和 Ib 期受试者需满足 CD33 和/或 CD123 检测阳性,允许纳入任何水平的 CD33 和/或 CD123 阳性受试者。

注:CD33 和 CD123 阳性及表达水平由各中心自行判断。

7. 受试者已从先前一线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即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V5.0,毒性分级为 1级,脱发、疲劳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毒性以及与肿瘤相关的血液学毒性除外。

8. 同意进行骨髓活检和穿刺;同意植入经外周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PICC)或输液港或中心静脉导管等装置(如适用)用于长期静脉给药。

9. 主要脏器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 骨髓功能:白细胞计数(white blood cell count)≤30 × 109 /L;

  b) 肝功能:TBIL≤1.5×ULN,若有 Gilbert 综合症 TBIL≤3×ULN。ALT 和 AST≤3×ULN;

  c) 肾功能:根据 Cockcroft-Gault 方法(参见附录 2)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CCr)>50 mL/min;

  d) 凝 血 功 能 :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 ( 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1.5 × ULN。

10. 筛选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避孕器或避孕套、有效的避孕药物。注: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永久不孕(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


排除标准

1. 根据形态学、免疫分型、分子检测或染色体核型怀疑或者证实受试者患有 APL;或患有其他血液肿瘤,如髓系肉瘤、混合表型急性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加速期和急变期等。

2. 在 RJK-RT2831 首次给药前的以下规定时间内接受了抗癌治疗或试验性药物:

  a) 14 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白细胞增多>10,000 个细胞/mm3 或疾病快速进展的受试者使用羟基脲除外)、放射治疗(局部姑息性放疗除外)、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及其他抗肿瘤治疗;

  b) 接受过过继性细胞疗法,如自体或供体自然杀伤细胞或 T 淋巴细胞输注(例如嵌合抗原受体-T 细胞),除非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0 天并且治疗相关毒性缓解至至少1 级;

  c) 在药物 5 个半衰期或 14 天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试验用药品(对于任何适应症);

  d) 12 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3. 存在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静息状态,男性或女性 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 ms(重复 3 次),注:QTcF=QTcB × RR ^ 0.17,QTcB 为采用 Bazetts 校正公式得到的校正后 QT 间期;

  b) 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小于50%;

  c) 有症状性或需要治疗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如心律失常、II 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级 III 或 IV 级,参见附录 3)等;

  d) 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新发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e) 可能增加 QTc 延长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中直系亲属有长 QT 综合征以及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等;

  f)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脑灌注问题(例如,颈动脉狭窄)或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

4. 有传染性疾病感染,包括:

  a)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HBs 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epatitis B core antibody,HBc Ab)阳 性 且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脱 氧 核 糖 核 酸 ( hepatitis B virus deoxyribonucleic acid,HBV DNA)超出检测限;

  b) 丙型肝炎抗体(hepatitis C virus antibody,HCV 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epatitis C virus ribonucleic acid,HCVRNA)超出检测限;

  c) 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Tp)抗体阳性;

  d)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antigen,HIV Ag)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antigen,HIV Ab)阳性;

  e) 已知的活动性肺结核感染。

5. 已知存在白血病髓外侵犯。

6. 长期类固醇治疗,允许每日使用≤10 mg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较低剂量类固醇用于控制恶心、呕吐、季节性过敏或预防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若受试者需要长期使用>10 mg 泼尼松(如 2个月以上),则需要排除此类受试者。

注:允许使用局部类固醇或吸入性类固醇。

7. 研究者评估需积极干预的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8. 在 RJK-RT2831 首次给药之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开腹手术、血管介入手术,其它由研究者定义),或者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注:以姑息治疗为目的,对于孤立病灶的局部手术治疗是可以接受的。

9. 未能控制的并发疾病,如:

  a) 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症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或开始研究治疗前两周内接受过治疗性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但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可入组(如预防泌尿道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如不是活动性感染,感染可控,受试者可以入组;

  b) 开始 RJK-RT2831 治疗前 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了得到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浅表膀胱癌等原位癌);

  c) 当前有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等情况的受试者;

  d) 有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病史(血压异常重复测量 3 次取均值,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e) 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的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或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增加研究参与或试验药物给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

10. 预计在试验治疗期间接受其它抗肿瘤治疗(允许姑息性放疗)。

11. 先前接受过吉妥珠单抗-奥佐米星(Gemtuzumab Ozogamicin,GO)或其它 CD33 靶向药物,或有 CD33 靶点化合物在临床试验阶段使用经验的受试者。

12. 先前接受过 Tagraxofusp 或其它 CD123 靶向药物,或有 CD123 靶点化合物在临床试验阶段使用经验的受试者。

13. 对 RJK-RT2831 制剂组分(组氨酸、盐酸组氨酸、蔗糖、泊洛沙姆 188)过敏的受试者。

1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5. 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或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阶段。

16. 既往接受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干扰其参加整个研究过程的因素,包括曾经或现有的身体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受试者不愿意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和要求等。


开展医院
安徽省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东省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北省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河北省唐山中心医院河南省河南省肿瘤医院
江苏省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