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诺孕素片治疗子宫腺肌病相关疼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1. 年龄≥18周岁且<45周岁,女性受试者;
2. 筛选前3个月月经周期为21~35天(包含边界值);
3. 从获得知情同意后至进入治疗期前经历至少1个为期21~35天的月经周期;
4. 既往经病理诊断为子宫腺肌病的患者,或筛选期经阴道/腹部超声和磁共振成像诊断为子宫腺肌病的患者,对于磁共振检查,也可以使用知情同意前16周内的检查结果作为诊断依据;
5. 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正常或无临床意义,不需要作进一步的随访。在筛选访视时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仅限有性生活史的女性),或提供知情同意前6个月内的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
6. 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见附录1);
7. 从获得知情同意后至进入治疗期前的最后一个月经周期出现子宫腺肌病引起的疼痛(下腹痛及腰痛),视觉模拟评分(VAS)≥40mm;
8. 了解本次试验的目的、流程、可能的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9. 愿意并能遵守本研究方案,具有清楚判断疼痛程度的能力。
1. 经超声诊断为巧克力囊肿的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
2. 经磁共振检查有黏膜下肌瘤或≥4cm的非黏膜下肌瘤的子宫肌瘤患者;
3. 筛选期血红蛋白浓度<110g/L;
4. 经阴道或腹部超声检查子宫明显增大(最大子宫体直径10.0cm及以上或最大肌层厚度4.0cm及以上)的患者;
5. 超声诊断为子宫内膜息肉的患者;
6. 经子宫内膜活检确诊为子宫内膜增生(伴或不伴不典型增生)或有子宫内膜增生既往病史,或有未经诊断的异常阴道出血的患者;
7. 既往接受过地诺孕素治疗的患者;
8. 筛选前12周内接受以下药物治疗的患者: (a) Gn-RH类似物、睾酮衍生物等; (b) 以孕激素或雌激素为主要成分的激素制剂等; (c) 雌激素拮抗剂、芳香酶抑制剂等。
9. 试验期间需要使用禁用合并用药的患者;
10. 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子宫腺肌病相关的手术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药物/药械治疗的患者;
11. 既往诊断过恶性肿瘤或有怀疑合并恶性肿瘤的患者;
12. 对类固醇激素过敏的患者;
13. 患有抑郁症或既往有抑郁症病史的患者;
14. 目前合并或既往有血栓形成或栓塞病史的患者;
1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不稳定疾病(如,未有效控制的糖尿病、未有效控制的高血压、活动性炎症性肠病、高泌乳素血症或严重感染等);
16. 目前合并或既往有动脉或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缺血性心脏病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17. 有肝脏疾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0倍正常值上限,有肝性脑病病史、食管静脉曲张病史或有门静脉分流术史,活动性肝病(包括肝炎)或黄疸等;
18. 因其他基础疾病而定期服用镇痛药,或存在其他引起下腹痛和腰痛的基础疾病;
19. 有使用支持性镇痛药(布洛芬)的禁忌症;
20. 筛选期和治疗期需使用方案规定之外的支持性镇痛药物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使用方案规定的支持性镇痛药物;
21. 有含药宫内节育器(IUD)或皮下埋植避孕剂者(IUD或皮下埋植避孕剂被移除后至少30天者,可进入筛选期);
22. 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参加试验期间怀孕的患者;
23. 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或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24. 治疗期前4周服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中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的患者;
25. 研究者认为的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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