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2型糖尿病患者 | LH-1801 片联合二甲双胍

进行中
适应症:2型糖尿病
项目用药:LH-1801 片联合二甲双胍
年龄要求:18~75岁
招募人数:100
开展区域:
安徽/北京/广东/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浙江/重庆
截止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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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评价 LH-1801 片联合二甲双胍治疗中国成年 2 型糖尿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对照Ⅲ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1. 18周岁≤年龄≤75周岁,性别不限;

2. 根据1999年WHO标准确诊为2型糖尿病,且病程≥12周; 

3. 体重指数(BMI):18.5 kg/m2≤BMI≤35 kg/m2; 

4. 受试者在筛选前至少8周接受稳定剂量口服二甲双胍单药治疗,治疗剂量≥1500 mg/天或为受试者最大耐受剂量且≥1000 mg/天; 

5. 筛选访视(V1):7.0 %≤糖化血红蛋白(HbA1c)≤11.0%,且空腹血浆葡萄糖(FPG)<15.0 mmol/L(当地实验室); 

6. 安慰剂导入期访视(V3,第-7天~第-1天):7.0%≤糖化血红蛋白(HbA1c)≤11.0%,且空腹血浆葡萄糖(FPG)<15.0 mmol/L(中心实验室); 

7. 受试者能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能遵守研究方案中的限制规定及要求,并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能完成此项研究。 备注:筛选访视(V1)的HbA1c和FPG送至研究中心(当地实验室)检测,结果用于筛选期核对入选标准;安慰剂导入期访视(V3,第-7天~第-1天)的HbA1c和FPG送至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用于V4(治疗期第1天)随机前再次核对入选标准。

排除标准

1. 存在1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 

2. 筛选前1年内发生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DKA)、高渗性高血糖状态(HHS); 

3. 筛选前6个月内诊断严重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如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痛性糖尿病神经病变、间歇性跛行或糖尿病足病等; 

4.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低血糖; 

5.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急性感染; 

6. 存在影响糖代谢的严重内分泌疾病史,如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肢端肥大综合症、库欣综合征等;目前伴有未能药物稳定控制的甲状腺功能障碍(药物剂量稳定≥6个月除外),或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7. 患有可能会影响 HbA1c测量值的任何血液疾病,如:异常血红蛋白血症病、贫血(筛选时血红蛋白:男性≤110 g/L、女性≤100 g/L)等; 

8. 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心脑血管病史: 

  • 脑卒中; 

  • 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 

  • 冠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史; 

  • 未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II度或III度的房室传导阻滞(除外右束支传导阻滞)或QTcF≥470 ms(男性)、QTcF≥480 ms(女性)(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9.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但不包括临床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 

10. 筛选前1年内发生过需抗感染药物治疗的复发性(≥3次)尿路感染或复发性(≥3次)生殖器感染; 

11. 筛选前12周内体重变化超过10%,或进行了影响体重的手术,或服用任何减肥药物; 

12. 筛选前12周内有献血或失血≥400 mL的受试者; 

13. 筛选时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2.0倍ULN; 

  • 肾小球滤过率(eGFR,CKD-EPI公式,附录3)≤60 mL/min/1.73 m2; 

  • 甘油三酯>5.64 mmol/L(500 mg/dL); 

14. 血压控制不佳的受试者,定义为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5. 筛选期病毒学检测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值超出正常值上限、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检测值超出正常值上限; 

16. 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胰岛素治疗且连续使用时间≥2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生长激素、大剂量(>25 mg/日)噻嗪类利尿剂或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用药(点眼、吸入、滴鼻、外用除外); 

17. 筛选时患有严重骨质疏松症者; 

18. 筛选时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严重胃肠道疾病,或曾经接受过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手术(如胃肠造口吻合术或肠道切除术等); 

19. 筛选前8周内或者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治疗者; 

20. 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男性受试者的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计划怀孕,或在知情同意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用药后4周内不愿意采取可靠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21. 对试验用药品或同类药物及其中成分过敏或者不能耐受者;药物滥用和酗酒史者; 

22. 导入期用药依从性<80%或>120%者; 

2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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