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注射用LB1410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免疫原性的多中心、开放的Ⅰ期临床研究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及以上(包含18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ECOG评分0-1;
4. 具有一定的肝脏、肾脏和骨髓功能;
5. 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6.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 持续或近期(5年内)有明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进行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接受抗癌治疗或研究性治疗(如化疗、放疗、手术、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激素治疗等),因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用激素、雌激素替代治疗或抑制血清睾酮水平所需的LHRH激动剂,有限的姑息性放射治疗除外;或14天内使用过抗癌中药;
3. 既往用过PD1单抗且用过TIM3单抗(同时或序贯均包括)的患者,单独用过其中一种的患者可以纳入;
4.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之前的2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 10 mg/天强的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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