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成人患者中评价 TAK-676单药及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用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开放性、剂量递增、I期研究
1. 年龄满18岁的成人男性或女性患者。
2. 给予知情同意的能力。仅在当地法规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允许代理人同意。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0至1分。
4. 足够的骨髓、肾脏、肝脏和心脏功能,如方案中的详述。
5. 在第1A和1B部分中,在血液中观察到TAK-676对先天性和/或适应性免疫系统的药效学刺激的外周证据后,及/或在至少1例患者中观察到影像学缓解 (CR/PR) 后,随后的患者必须:
o 至少有1处病变适合活检。
o 同意进行2次肿瘤活检:1次在筛选期,1次在TAK-676(±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第1周期第15天。
6. 在第2和第3部分中,患者必须愿意接受强制性的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肿瘤活检。在第2部分和第3部分的每个组中收集了目标数量的活检后,就不需要额外采集配对的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活检,并且将成为可选的。
7. 患者必须至少有1个根据RECIST v.1.1-可测量的病变。仅在剂量递增期(第1部分),仅患不可测量疾病的患者是可接受的。
SCCHN(第2部分)
8. 经组织学确诊的(也可以是细胞学诊断)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且被认为经局部治疗无法治愈SCCHN的患者。患者既往不应在复发或转移情况下接受过全身治疗。如果全身治疗作为局部晚期疾病多模式治疗的一部分,则允许在签署同意书前6个月以上完成全身治疗。
9. 需纳入的解剖亚部位是口腔、口咽、下咽、喉、鼻腔和鼻旁窦(上颌窦、筛窦、蝶窦和额窦)。鼻咽癌和涎腺肿瘤除外,不包括在内。
10. 口咽癌或副鼻窦(上颌窦、筛窦、蝶窦和额窦)肿瘤的患者必须提供HPV检测结果(首选使用CINtec p16组织学测定,但不是必需的)(70%截止点)。或者,需要存档组织或新鲜切除或核心针活检(≥ 2芯)来确认HPV状态。
11. 对于第2A部分,肿瘤必须有一个PD-L1 CPS ≥ 1。患者必须同意筛选时在由中心实验室进行PD-L1 CPS评估时提供新鲜肿瘤活检,以便从核心或切除活检中进行分析(细针穿刺不够)。该标本可能是新诊断为转移性SCCHN的患者的诊断样本。对于无法获得新样本的患者(例如,无法获得或患者安全性问题),只有在申办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交存档样本。如果在筛选前90天以上进行了PD-L1检查或实施了干预性治疗方案,则将使用新鲜肿瘤活检进行中心实验室评估或确认PD-L1 CPS评分(见入组标准)。对于第2B部分,任何CPS均合格,但需要新鲜或存档的组织来确认CPS状态。
12. 对于第2B部分,根据主治医生的判定,患者必须符合接受顺铂或卡铂联合5-FU治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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