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 ASKG915 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Ⅰ期临床研究
1.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
2. 年龄≥18 岁(获得知情同意时),性别不限。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对所有标准治疗无效/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可用。
本研究中剂量递增阶段(Part A)及剂量扩展阶段(Part B)选择的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
肝细胞癌
子宫颈癌
卵巢上皮细胞癌
结直肠癌
肾细胞癌(透明细胞型为主)
胃癌或食管癌
尿路上皮癌
非小细胞肺癌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4. 根据 RECIST V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 ECOG 体力评分≤2 分。
6. 经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
7. 有合适的器官功能状态:
a. 血常规: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筛选期获得血常规结果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血小板输注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正常值上限(ULN)(如有肝转移,≤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d.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接受全剂量口服抗凝治疗的患者必须保持稳定剂量治疗(即最短 14 天);如患者接受华法林治疗,则 INR 必须≤3.0 且无活动性出血(如,试验药物首剂给药前 14 天内无出血);允许患者接受低分子肝素治疗;
e. 白蛋白: ≥30g/L(即≥3.0g/dL)。
8.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期开始,到末次用药后 5 个月内,使用非常可靠的避孕方法(如禁欲,激素),避孕药,输卵管结扎、宫内节育环均被认为是非常可靠的方法,但屏障法避孕除外;
9. 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或有证据证明丧失生育能力。
10. 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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